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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最低涨幅5%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6 09:45  来源:

    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发布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上线为19%,下线为5%,适用于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的发布,是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工资水平低的突出问题;是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内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等实际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本企业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保障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按时足额支付。同时,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要求,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将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此外,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合法权益。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做好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收入分配,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每年根据工作重点确定抽查企业范围,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予以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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