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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新录人员岗前培训将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6-29 14:04  来源:

    为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录人员岗前培训予以补贴。

    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状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本市区域内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企业岗前培训,政府将予以补贴。

    需要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可直接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通过招投标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需求,配备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制定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批后开展培训。人社部门将按照培训课程安排随机抽查以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后,企业根据培训效果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参训人员实现就业的补贴标准的80%执行,按照专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最低补贴480元,最高补贴960元。企业岗前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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