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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企业停工清算期间员工权益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2 15:40  来源: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准备进行清算注销,解散公司。在此期间,如何保障员工的权益,是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就企业停工清算期间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工资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确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或足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或第二十六条规定,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降低工资支付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在30日内支付工资。其次,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缓缴、减免。这里特别要提醒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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