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曾在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如何按照“145号”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20 09:33  来源:

    2008年8月以来,省上先后出台了“未参保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政策, 2011年10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又印发了《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件)。145号文件出台实施后,我市多数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人员,已经按照文件规定完成了参保资格的认定工作。至今仍有部分人员对政策尚不理解,也不知道如何按照14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时常来电来信扎堆咨询。为此,笔者为了帮助此类人员能全面了解政策,尽早享受这一惠及民生的好政策,结合工作实际,依据145号文件相关规定,归纳了参保时需要准确把握的几个方面。

    一、全面了解参保政策适用范围。145号文件规定,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以我市2011年11月3日文件印发前户籍为准),曾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按照145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二、正确把握参保缴费申报程序。对曾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保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办理参保。具体办理程序有5个步骤:第一步,由拟参保职工本人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要客观、如实反映工作经历;第二步,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陈述的工作经历,安排专人收集整理该职工工作期间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采取多人证明的方式(原则上必须是3人以上同期管理人员书面证明其工作经历的方式)完成初审;第三步,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认为该职工符合145号文件参保条件的,对拟纳入范围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形成书面报告分级报审;第四步,书面报告连同职工档案一并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参保资格进行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含中省驻安单位)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参保资格;第五步,参保职工资格认定后,由申报单位通知参保职工,在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缴费义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养老金标准,从参保职工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

    三、未到达退休年龄如何参保缴费。截至2011年11月3日,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一是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可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二是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四、145号文件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依据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转发时间,参保职工的申报、资格认定等工作从2011年11月3日开始,2012年12月31日全面结束。

分享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