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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积极调整政策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23 08:58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城镇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近日,市人社局调整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城镇居民个人住院的自付比例分别下调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20%、三级医院30%,调整后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同时,将《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规定的民族药(中药)全部纳入甲类药品,个人不再承担自付比例费用。这些政策的调整,大幅度地提高了城镇医疗保险的待遇,有效地缓解了参保人员住院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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