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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执法解决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5-31 14:20  来源:

    5月16日,经过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达1个多月的努力,成功解决一起拖欠长达半年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当日双方当事人已经就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达成协议,于5月16日当天发放部分拖欠工资,余款在项目部筹集到资金后再分二次支付完毕。5月25日,省市劳动监察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又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被投诉单位尽快落实拖欠工资,按时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

    2010年年底,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3名安康籍农民工投诉,反映某高等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建设安康境内某高速公路时拖欠90名农民工工资57万余元(含工程款)。经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由于被投诉单位属央企省属企业,根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该企业实施劳动监察已超出正常管辖权限,加之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予配合,给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解决拖欠工资带来很大困难。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多次向省劳动监察局汇报事件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希望通过省市劳动监察部门联合执法来解决这起拖欠工资事件。后经过省市劳动监察部门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法律法规宣传,终于在5月16日使这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讨要工资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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