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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15 09:09  来源: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从小学到中学任教教师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问题

    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资格时需在中学任教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

    二、关于完全中学(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职称评审的问题

    完全中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在评审表封面单位后注明“完全中学(初中)”或“完全中学(高中);在完全中学任教的教师,在什么学段任教就按照相应的学科、学段参加职评;在初中和高中学段循环任教的教师和高中学段任教的教师,如果以初中教师身份参评,若通过评审,其任职资格证应注明”初中教师“,此类教师不得在高中学段任教。

    三、关于参评教师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符的问题

    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以参评;持后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的,学历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四、关于“通用技术“教师职称评定申请的问题

    通用技术课教师可以持理科相近学历(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等)参评。

    五、关于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问题

    任现职以来获省、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特级教师,或在省、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六、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计入问题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达到良好以上人员成绩计入职称(职务)评审之中,优秀等次2年内成绩有效,良好等次申报当年成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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