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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06 07:40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依法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协调分配关系、优化产业结构有积极的意义。各县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力度,使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喻户晓。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调整内部工资结构,引导企业自觉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保障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察力度,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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