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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2 11:22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安排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7日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市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8月18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报名时,我市报考人员请选择“陕西省”考区。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点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仅参加2014年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由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根据网上的报名信息直接审查(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3.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携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学位、职称证件,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后盖章。

    4.现场资料审核时间。各县区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于7月23日至8月10日(节假日除外)将资料交当地人社局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初审盖章后由各县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于8月11日至14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复审;市直各部门及中省驻安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组织,于8月13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17:00,到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缴费确认截止时间8月18日22:00时前。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可于10月30日至11月5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3.考试合格考生待发证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把好第一关,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报送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资料,保证整个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茜     联系电话:3282005

    办公地址:市政府院内东附楼二楼

    附件: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

 

附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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