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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9 11:24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市直职业教育机构: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发[2017]16号),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一线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申报2018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追赶超越目标,结合我市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兴战略性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平台。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带徒传技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2018年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

二、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陕西省首席技师、陕西省技术能手荣誉之一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技能人才有关待遇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教育机构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措施和制度;与企业联系紧密,校企合作卓有成效;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开设有预备技师层次教学。

(四)2017年已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直接列为今年评审对象,不再重复申报。

(五)已经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申报。各县(区)有关单位按照行政隶属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市直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项目初审。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按照条件要求严格初审把关,择优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各县(区)推荐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包含项目候选单位名单、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2.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1)。

3.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计划和目标等。建设期一般为1年。

4.项目候选单位呈报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的相关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5.项目候选单位的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6.技能大师的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首席技师、省级技术能手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评审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考核,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产出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项目资金安排

市财政对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单位所在县及主管部门,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工作。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单位也要对项目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带徒津贴、培训场地、实训设备等补助。

六、评估验收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交流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确保产生经济效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财政局,按项目产出的要求适时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七、材料申报

申报材料于2018815日前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心仪  

电话:3361096         E-mail195821958@qq.com

                         

附件:1.安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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