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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工资福利待遇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15 16:05  来源:

1.机关事业单位新进或调入人员办理工资需提供哪些资料。

    介绍信、控编单、增人计划卡、使用职数审批表、任职文件或聘任通知(事业单位提供准聘卡)、工资基金转移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因职务变动办理工资需提供哪些资料。

    乡科级及其非领导职务,任职文件、领导职数审批表、备案表。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单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持岗位设定、职位审批、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3.机关事业单位职称变动办理工资需提供哪些资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文件)、市人事考试中心开据的准聘卡、单位聘任文件、个人工资变动审批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开据的准聘卡、单位聘任文件、个人工资变动审批表。

4.正常晋升工资需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有关政策达到增加工资条件的,单位持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办理的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及名册等有关资料。

5.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上年度12月份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花名册、上年度12月底之前调入人员和工资变动人员的工资调整审批表各一份;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审批表、市直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花名册一式四份,原则上每年1月份集中核定。

6.荣获奖励工资需提供哪些资料。

    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核的个人工资变动审批表、变动审批名册、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决定、授表彰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书写“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市工资福利退管科进行审核资料,收集整理,原则上每年向省人社厅集中报送一次。

7.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工资需提供哪些资料。

    乡科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人员:单位的退休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费预发审批表、享受独生子女费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9月底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可提前退休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8.审核75岁以上退休护理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乡科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护理费审批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审核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乡科级、乡科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人员:抚恤金核定表,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条复印件,公安机关或医院开据的死亡注销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单位都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审核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困难补助审批名册,享受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有无工作、结婚证、工资收入证明、子女情况相关证明及材料。

11.审批独生子女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2009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11届第15号《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

    女工人退休时年龄不符合享受独生子女费年限,待其年满55周岁后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用2009年市计生局印发的独生子女费审批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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