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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02:00  来源: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年,为强化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全市人社宣传工作务必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人社工作要点履职尽责。现就做好2016年度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人社宣传调研工作重点是:

    1、强化创业促就业工作宣传。重点宣传创业促就业各项惠民政策及对外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的做法和成就,做好“春风行动”、创客“手拉手”活动、“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型城市建设等专项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大学生创业者之歌”等专栏宣传。

    2、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宣传。重点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医疗保险支付改革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成就、社保卡发放及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各项服务措施。配合做好“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印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宣传彩页,详解缴纳和领取政策。

    3、加大人事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各类考试信息、公务员招考信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信息,重点宣传人事人才管理政策、特殊紧缺人才引进政策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就。大力宣传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优秀高级专家的先进事迹。

    4、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层次。大力宣传劳动监察、调解仲裁、依法行政等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案例,开展企业法人法律法规专门培训,扩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宣传,配合做好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5、做好党建和纪检宣传工作。加大对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项党组织活动和各支部开展的活动,定期通报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曝光,认真完成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和专项宣传工作任务。

    6、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要求,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每月至少向省人社厅、市委办和市政府办信息科报送工作信息1条。根据局里印发的《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在局网站等媒体公开除不予公开事项外的所有工作信息。

    7、认真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各科室要继续深入研究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调研,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对省厅和市上布置的调研任务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8、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各类舆情信息,及时报送涉事舆情,积极开展重大政策出台前的舆情风险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宣传调研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将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宣传调研工作分工负责制,各责任科室要积极作为,主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信息报送局网站等媒体进行发布。

    2、认真负责。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相互配合,创新宣传形式和方法,提升人社部门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各项重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撑。

    3、及时沟通。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共同维护人社部门的形象,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宣传调研考核措施 

    1、建立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各科室全年至少在市级及其以上媒体发表稿件4篇,每季度向市委或市政府信息科报送工作信息1条,完成相关专题调研任务。局属各单位全年至少在市级及其以上媒体发表稿件15篇,每月向市委或市政府信息科报送工作信息1条。对按时按要求完成宣传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科室和单位,根据宣传调研和信息报送数量进行综合排名后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局对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

    2、为充分调动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宣传调研工作积极性,对在局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发表稿件的,给予一定的稿酬,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国家版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11号)第十四条规定,在网站发布稿件稿费标准为:在国家级党报党刊行业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不付费媒体上发表宣传调研稿件的,按200元/篇支付稿酬在省级党报党刊行业报刊和政府门户网站等不付费媒体上发表宣传调研稿件的,按100元/篇支付稿酬在市级党报党刊行业报刊和政府网站等不付费媒体上发表宣传调研稿件的,按50元/篇支付稿酬。接受媒体采访、简报、送阅件、会议交流材料、公示公告、网站公布的政策性文件等不列入稿酬范围。一稿多投或内容相近的稿件,以发表媒体的最高级别进行支付,不得重复计算。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自的稿酬支付标准,资金自筹。

    3、宣传调研工作实行通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分别于7月5日和元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发表的新闻稿件统计表报政策法规与信息化管理科。局属各单位只需报送半年和全年宣传稿件统计表(详见附件1),机关各科室在报送稿件统计表时需附发表稿件首页的复印件(局网站发表的稿件除外);一稿多投或宣传内容相同的稿件以发表的最高等次进行统计,不得重复计算。

    四、宣传调研工作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技工学校校长周育论任组长政策法规与信息化管理科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配合做好本科室、本单位宣传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做好信息报送和舆情监控,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和落实宣传稿酬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落实宣传报道工作人员,保障宣传报道经费投入,按时上报宣传稿件统计表,抓好信息报送和调研工作。

    附件:2016年度宣传调研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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