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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8 01:18  来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

    现将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措施,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各自责任,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区基金监督机构、业务部门、经办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陕人社函〔2016〕982号通知的要求和检查内容扎实开展自查工作。此次自查和整改工作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处具体负责,基金监督机构督促检查,充分利用有效手段,联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在检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认真检查整改。要通过此次检查,全面真实地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不断提高基金征缴、支付、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提升基金内控管理手段,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各县区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检查时限要求报送相关资料,自查和抽查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务必于2017年2月15日前将各类表格、检查资料和书面报告上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统一汇总后报市局法规信息与基金监督管理科。各县区经办机构和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列出问题,逐项检查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市局法规信息与基金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熊启慧、凌洁

    联系电话:3189611,3181322

    附:《关于开展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82号)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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