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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作者: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科  发布时间:2022-03-24 11:40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安康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1、安康亚度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安康亚度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熊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91MA70Q7YH6H;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兴华名城12号楼与15号楼之间商铺。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9月6日接到赵冠军、刘吉莉、李辉等17人投诉,称在安康亚度装饰有限公司务工期间尚有2020年4月、5月、11月、12月;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工资未支付。

经查,该单位拖欠赵冠军等17人工资97662.00元情况属实。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9月22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在限期内整改,该单位在限期内未执行。

目前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汉滨公安分局正在联合处理该案件。

2、汉滨区金世天华酒店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汉滨区金世天华酒店;法人代表:刘成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02MA70K4YY4C;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南门社区文昌南路安泰尚层2楼。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5月28日接到汉滨区金世天华酒店员工王飞龙、文军等4人投诉,称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5月20日在该单位务工期间拖欠87706.00元工资未支付。

经调查,该酒店实际拖欠王飞龙等4人工资共计50000.00元。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6月18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在限期内改正,该单位在限期内未执行。

2022年3月1日,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将该案件移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安康市普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里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安康市普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里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人):牟炳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MA70NLTB79;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郭家湾村五组65号。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5月31日接到周定胶、谭道会、陈孝波等3人投诉,称2018年到2021年12月在安康市普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五里分公司工作期间工资未支付

经调查,该单位拖欠周定胶、谭道会、陈孝波等3人157672.00元工资属实。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21年9月6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在限期内整改,该单位在限期内未执行。

2022年1月24日,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将该案件移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4、安康聚盟共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企业名称:安康聚盟共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峰,实际经营者:王治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MA70RF403P;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郭家湾村5组。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1月15日接到王勇投诉,称2020年6月到2020年10月在五里镇聚盟夜市城火锅店工作拖欠7200.00元工资未支付。

经查,该公司拖欠王勇7200.00元情况属实。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3月25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在限期内改正,该单位于 2021年4月14日向王勇支付2000.00元工资,但未全部支付。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7月15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待复议期满后申请汉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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