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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专技科  发布时间:2021-09-24 10:51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党群综合办、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党群局,市级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中、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作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近4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近4年须完成两个年度以上(含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对于任现职期间完成多个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在量化评审环节,将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

(四)对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工程、农业、档案系列条件见附件2-4),其他系列仍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安人社函〔2018〕13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

1.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2.积极参与苏陕协作重点工作,赴江苏省交流学习的;

3.积极参与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六)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学术造假影响恶劣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三、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未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但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按安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相关规定破格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信息发布(93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1031日前完成)

今年我市全面推行职称评审工作“全网通办”,中级职称采取线上评审,提供电子化材料。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1031日)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上传个人参评材料信息。

(三)审核推荐(11月12日前完成)

由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空岗证明》,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送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办理电子证书。

五、其他规定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称与技能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六、相关事项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药学系列、涉药工程系列、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另行发文安排。

(二)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

(三)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申报转换程序、时间与申报中级职称一致,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职称转换人员还须提供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四)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申请职称确认人员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批复文件、评审表、人员调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印章)

(五)初任职称认定

初任职称认定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安人社发〔2018〕5号、安人社函〔2018〕103号相关规定执行。

)评审政策倾斜

按照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高校讲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含党校教师)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自主评审。评审程序及评价条件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

)评审费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经办人员依据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花名册确定的最终人数统一收取。花名册在“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写明各级各类申报总人数与最终审核通过人数,由经办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0日前交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缴费手续(现金支付)。

(九)网上申报及账号管理要求

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在主页右上角下载),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

市人社局创建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部门账号,县(市、区)人社局创建县级部门账号,县级部门创建直属企事业单位账号;市直部门创建直属企事业单位账号。已有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未创建账号的单位,按隶属关系向人社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务必及时将单位授权码通知到参评人员。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根据《安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各单位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组织对人才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核负责制度,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表格、复印件经审查盖章方为有效,不得随意降低评审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统一安排。凡未经市人社局同意,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组织中级职称晋升工作。此前有不同规定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加强沟通。为方便申报,特建立申报工作交流QQ群(群号:742072230),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或电话进行咨询。

市人社局专技科:0915-3214916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29-85211087  029-82210159


附件:1. 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2.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3.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4.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7.空岗证明

附件.rar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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