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高效办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作者:胡宇  发布时间:2021-08-11 11:25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们是做电力设施基础工程的工人,从去年7月一直干到今年1月,用人单位虽然支付了部分工钱,但现在仍然还拖欠我们11个工友16万左右工资未付,我们一直也在找用人单位,但是他们就是拖着不给,现在家里都急需用钱,实在无路可走了,还请你们帮帮我们。”

近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科连续两天接访农民工投诉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工作人员在接待后,详细了解了工人们的务工情况,由于务工地涉及汉滨区、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属地管理原则,农民工需要分别向务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为了切实践行党史学习教育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农民工少跑路,进一步缩短工人们的维权时间,科室工作人员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主动作为,立即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某电力集团公司联系。一方面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宣传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要进行监督,分包单位若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并且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按月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另一方面积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法规尽快妥善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

最终,通过科室工作人员多次反复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仅用5天时间就协调解决了这起跨地区务工案件,避免了让农民工们多跑路。下一步我科室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见效,切实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在建项目建设方、施工总承包方以及分包方切实履行各自法定责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