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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劳动维权解读(21)

作者:举报投诉受理科  发布时间:2019-09-16 11:16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1.用人单位变更是否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2.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而且已变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应当及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


举报投诉受理科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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