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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积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作者:苏静涛  发布时间:2019-11-13 16:47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自全面展开以来,清理规范原各地开展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工作尤为重要。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8号)文件精神,我市经办机构自2017年迅速展开各项清理规范工作。

涉及原试点政策与新制度的衔接,问题多,难度大。个人工作经历历史跨度时间长、人员身份结构复杂、缴费基数情况变化频繁。加之我市有20多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探索实施,实现原试点政策与新制度平稳过渡、无缝衔接,涉及个人切身利益,敏感性强,头绪繁多。如已参加原试点养老保险的心里上不易接受转入企业社保;以往人事管理缺少完整的信息资料,编制、人事数据不能完全匹配,人员身份界定不清。涉及到的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清查任务量重、难度性大,新老政策衔接不当易引发矛盾,落实新制度、新政策,经办工作可借鉴经验少,这些需要我们在具体经办过程中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不断深入探索、研究、创新。

截止当前,清理移交工作按照化解矛盾、平稳解决的原则,已办理完成移交涉及单位33个,移交人员262人,转移养老保险基金373万元。各项移交任务工作已接近尾声。

此项工作覆盖人员情况复杂,政策规范性强,涉及参保人员以后养老待遇利益,要求经办服务工作必须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做好政策解释,提高服务水平,以及加强业务交流、精准核算,勇于探索,扎扎实实完成每一步工作,用更加优质的服务态度、更加细致的工作状态妥善处理好原试点期间清理规范工作,从而全面实现试点政策与改革政策的顺利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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